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中,担保物的评估和鉴定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执行担保物处置时,评估和鉴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评估和鉴定的结果也会影响到担保物的处置方式和担保债权的清偿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担保物,担保人担保时不得有重大过失;不评估或者鉴定的,担保人不得以未知的事实为理由推卸担保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担保合同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担保人担保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拍卖、变卖或者变卖担保物,应当先进行评估或者鉴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对合同履行的有关事项进行鉴定。 因此,虽然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在抵押担保中进行担保物的评估和鉴定,但是担保人在担保时有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对担保物进行评估和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