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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妈妈用我的名字贷款买房,现在房贷还没还清,我可以离婚吗?
释义
    一、离婚了房贷怎么办1、离婚了房贷需要一起还。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应该怎样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张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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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