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存有争议的格式合同条款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可以根据下列方法认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一、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格式条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属于无效条款。一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外如果格式条款原本就是无效的免责条款(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自然也是无效的。 二、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效还是无效啊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存在下列情形是无效的: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格式条款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三、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双方在订立该条款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格式条款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3.格式条款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5.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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