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中未约定借款人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借条担保人的责任有以下两种: 1、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在债务到达清偿期之前偿还债务。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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