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槛费是白给医院的吗 |
释义 | 所谓“门槛费”,规范的说法应该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医疗费”的医保制度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一般而言,起付标准主要与医院的等级以及选择门诊或住院的就医治疗方式有关: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最低,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最高;住院起付标准高于门诊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病人自负,增强了参保人员的费用意识,有利于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小额(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被参保人自负,节省的资金有利于更好保障高额费用疾病风险。设定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高于门诊治疗,可以对降低标准入院、小病大养等浪费医保基金的行为从经济上进行约束。 根据医院等级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有利于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选择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分级就医,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体系。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门槛费”的费用也是参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是医药机构或医保部门额外收取,只不过这笔费用按规定需要参保人个人先行负担。 拖车费是如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不在医院死亡医院给开证明吗 不在医院死亡的不由医院开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按照我国现行惯例,死者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那就需要由院方出具死亡证明;如果是在家中正常死亡的,应当由死者所居住的社区出具证明,再到街道办加盖印章后,即可到派出所销户。注意,非正常死亡的,应到派出所报案再行决定。 法律依据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医院收入管理的原则有。医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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