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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怎么主张抵押权
释义
    一、民法典怎么主张抵押权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后,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实现抵押权,以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抵押物,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生效的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
    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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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