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借款是可以转增资本的,但前提是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仍有部分注册资本未缴,否则按增资处理。但是,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以逃避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定义务,则存在法律风险。股东贷款转为实收资本的最大法律意义是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从根本上讲,股东贷款本来就是公司欠下的钱,应该还给股东,与公司其他债权人所欠的钱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股东借款为股东已经提供给公司使用的资金,但公司应当按期归还。如转增注册资本后,在财务科目进行调整后,公司就无需再返还该笔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