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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释义
    

法律主观: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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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3: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