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合并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
释义 | 一、公司合并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公司合并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只要通知了债权人即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签订保证合同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担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即使债务人对担保合同不知情,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当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还款。签订保证合同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关系到保证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 三、债务转移需要经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转移需要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新债务人偿还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偿债责任。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但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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