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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保局有权关闭企业吗
释义
    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实践角度出发,环保局均无权关停企业。地方性法规都不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法律实际上认为关于市场主体--企业的主体资格消灭问题属于重大事项,不能放任低位阶的主体为之。关停企业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似性,单凭环保局尚不能决断这一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事项。
    环保局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5、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6、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局是原政府职能部门,201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已经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各省环保厅陆续更名为生态环境厅,而环保局也相继更名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更大的目的是在于职能的调整。环保局管理范围有:涉及废气、废物、污水、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等与环境污染、保护有关的部分。环保局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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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0: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