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如下: 1、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3、货物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复印件);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8、进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9、进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10、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 第九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