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进口货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商品,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证才能进口。这些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农药、化肥、种子、食品等。对于没有明确要求的商品,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一般的进口程序进行报关手续、缴纳税费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七条:“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2. 《进口货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进口的,必须持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等进口配额管理措施,才能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食品安全国际标准。进口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提供的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有关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的,进口食品的货主、进口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确认其所属标准。” 4. 《种子批发、零售管理办法》第八条:“进口种子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检验检疫机关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证书后,方可办理进口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