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者维权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
释义 | 1、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因此受害者是可以积极报警处理的,如果遭受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报警后施暴者也可能会被公诉。 不过,即使未受到重伤害,但是只要有人身损失的,受害者照样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维权。 另外,如果因为两人同居,遭到对方暴力伤害后,一时难以保护人身安全的,那么可以积极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要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家暴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暴力,是无论是对谁或者是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只要受害者自身发行有人身损伤的话,记得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或者是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处刑罚。如果涉及到轻伤的话,就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怎么解决家暴问题应该 首先要远离厨房,然后向有关的机构反映,可以直接报案,并且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 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 2、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3、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4、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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