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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中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释义
    离婚后过错方要承担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但是这里的过错行为是特定的,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上述四项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上述规定的四项,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均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其次还要求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也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一、财产分割时婚姻过错方怎么判
    财产分割时一般法院会判决过错方少分财产,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中过错方能获得抚养权吗?
    根据民法典的司法解释:第10条: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第11条: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即使万一法官如果判了一个孩子给男方,根据男方的情况,还可以在今后请求变更监护人,如果你想了解,可以看看下面我贴出来的几个法条。
    民法典司法解释第14条: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典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第20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第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离婚判定的时候,过错一方如果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就需要尽可能多的去找出另一方不利孩子身心健康的证据,这样才在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时候,才有向自己倾斜的机会。对于孩子来说,最重要的是能让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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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