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 4、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 5、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纪念章的颁发要召开专题会议,要在具有重要意义的时间节点进行,比如7月1日,要对身体健康符合颁发条件的老党员逐个进行表彰,对未能及时到会的老党员要进行入户颁发。 要由乡镇党委一把手进行颁发仪式,其意有三: 一,是对老党员功丰伟绩的认可与尊重; 二,是鼓励广大老党员继续保持经久不变的共产党人本色; 三,是激励新时期广大党员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性,树立正气,在实现迁西崛起三屯振兴实现“六大新突破”中积极作为、建功立业 抗战胜利七十周年纪念章是颁发给21万名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抗战将领、为中国抗战胜利作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或其遗属的,表彰他们的历史功勋,彰显他们的荣誉地位。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建国前离休干部教师的能不能得到70周年纪念章 1、你说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教师,符合颁发纪念章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2、应该能颁发70周年纪念章。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