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的人是否要负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签订合同的人是否要负责? 公司合同的签字人不用承担合同责任。其签字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如果签字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未经授权委托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以谁的名义签订合同在合同成立之后就由这个人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 二、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需要授权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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