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拉扯不算殴打他人。 殴打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因此相互拉扯、推搡行为不属于殴打他人的范围。 但是如果推搡、撕扯对对方造成了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比如撕扯挠伤、推倒受伤,就符合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特征了,肯定还是要按照“故意伤害”来进行处罚的。 殴打他人的定义: “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是这样说的: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依据本条规定,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