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现行政策,男性公民6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工50周岁退休。在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按照原工资标准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从次月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养老金。所谓“50岁办理退休,55岁领养老金”的说法纯属谣言。 一、河北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提前退休工种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河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从事特殊职业的职工,男性满五十五岁,女性满四十五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规定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按照特殊工种进行提前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