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5)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车厢不得载人。(7)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