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明确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相关单位承担责任。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