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怎么处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性扣1分。 不贴新手标志怎么处罚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如果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或是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以及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的都会被视为未贴标,将处以200元罚款。“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新手上路一定要记得在车尾贴上实习标志,这样不仅可以不被罚款,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醒其他车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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