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应按规定事先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合并称为“工作签证”),才可以在中国合法就业。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往返中国和境外,不需要另外办理签证。外国人首次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般为12个月有效,期满可以申请延期。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