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彩礼的归属。送彩礼属于一种民间风俗,地区不同彩礼习俗也会有不同,具有区域特色,还有很多的地方并不存在送彩礼一说。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彩礼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以及归属问题都属于各方可以协商确定的,双方可以就彩礼归属达成协议。 结婚前送的彩礼钱并不一定会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给予女方并由女方收到的彩礼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由女方的父母收到彩礼,则不能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无论谁收到新娘的价格,如果男女之间没有结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影响男方要求归还彩礼的权利。 一、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第五条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