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的证据证明 |
释义 | 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般认为对此应做如下理解: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上述四点具备,才能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一、起诉书具体是什么 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正式表达形式,法院审理活动的合法依据,被告人准备出庭受审进行辩护的基本材料。具体格式各国不一,但均包括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等项内容。在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査、核对事实、补充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要制作起诉书,并按被告人数提出起诉书副本。由检察长或检察员署名,经检察长批准,也可由助理检察员以“代理检察员”名义署名。 对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中,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主要是指: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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