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有小孩的情况下,一般不符合收养条件,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限制。 收养人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正常、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年满三十五周岁,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不受此限,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3、无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不受此限,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