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至于基层工会,即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档举财产,是否也具有独立性。根据《工会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锋则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行基碧法人资格”。因此,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的财产的独立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其道理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的道理完全相同。那么,不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没有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的财产是不是就没有独立性了呢不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的财产仍然具有独立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