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市关于产假和陪产假的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湖南省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地方规定的60天产假,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15天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方面,怀孕未满4个月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长沙市产假和陪产假政策的具体规定和福利待遇是什么? 长沙市产假和陪产假政策的具体规定和福利待遇如下: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女职工享有产假,产假期间为98天,其中普通产假为14周,多胞胎产假为17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的100%的生育津贴。陪产假方面,父亲享有陪产假,陪产假期间为15天。陪产假期间,父亲可享受基本工资的100%的陪产津贴。此外,长沙市还为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提供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生育补助、产前检查等。以上是长沙市产假和陪产假政策的具体规定和福利待遇的相关内容。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政策,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的60天。女职工享有基本工资的100%的生育津贴,父亲则享有基本工资的100%的陪产津贴。此外,长沙市还为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医疗保险、生育补助等福利待遇。以上是长沙市产假和陪产假政策的具体规定和福利待遇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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