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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释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对于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归买受人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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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