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经济适用房购买规定如何处理?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针对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操作规定。若当事人实施收回操作,需退回已购住房并缴纳相应的处罚;若当事人实施补差价操作,则需按照差额缴纳差价款,若评估价格尚未公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单价;若当事人拒不作出选择,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收回该住房或要求购房人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差价款的决定。 法律分析 一、若当事人实施收回操作,经审核后发现其属于违规骗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二、若当事人实施补差价操作,则需参照当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与原购买单价之间的差额,结合该住房全部建筑面积,缴纳差价款(若当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尚未公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单价,购房人需按照该评估单价与原购买单价之间的差额结合该住房全部建筑面积缴纳差价款);三、若当事人拒不作出选择,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收回该住房或要求购房人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差价款的决定。 结语 本文介绍了三种房产交易操作及相应的处理方式。若当事人实施收回操作,需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并受到相应的处罚;若当事人实施补差价操作,需按照差额缴纳差价款;若当事人拒不作出选择,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收回该住房或要求购房人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差价款的决定。三种操作方式都有相应的违规骗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处理方式,提醒广大购房人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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