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获悉,我省近期将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没有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二、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怎么交易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交易: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5年以下的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三、经济适用房产权证过户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转让; (二)购房人应当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缴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后,办理过户流程与普通二手房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