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燃油附加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
释义 | 燃油附加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如下: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除(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除(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余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除(1+3%)*3%。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具体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属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燃油附加费是可以扣除的,但是需要有注明身份的客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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