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酒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购买的烟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原因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购买方企业购进的酒属于最终消费环节,不论购进数量多少,均为销售方零售行为,销售方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据此,企业购买酒水,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客户,均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所以,购买烟酒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更不能抵扣了。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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