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管局备案怎么解释呢
释义
    房管局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相关文件到直辖市、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没有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应当到原办理备案的机关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二、仓库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
    仓库租赁合同的备案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一、经营用房。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二、住宅用房。对于住宅用房,虽然暂可不必备案,但是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为宜。
    三、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房屋承租权转让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承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
    (3)出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双方当事人在“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当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