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离婚后禁止我探望孩子,导致我对所有孩子产生讨厌情绪 |
释义 | 离婚后前夫不让我看孩子的问题,探望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要求监护人配合,如不听从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和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由当事人协商,无协议时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法院可中止,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离婚后前夫不让我看孩子的,探望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监护人如果不听法院要求,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监护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前夫限制探望权引发的家庭矛盾 前夫限制探望权引发的家庭矛盾是一个令人痛苦的问题。作为一个母亲,我渴望与我的孩子建立亲密的关系,但前夫的限制却使我无法实现这一愿望。这种限制导致我对所有的孩子产生了讨厌情绪,我感到非常沮丧和无助。我希望能够与前夫进行积极的对话,寻求解决方案,以确保孩子们的利益始终得到保护。我相信通过沟通和合作,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的方式,让孩子们能够在父母双方之间保持健康的联系。这样,我们可以共同为孩子们的幸福和成长努力。 结语 离婚后,前夫限制探望权引发的家庭矛盾令人痛苦。作为母亲,我渴望与孩子建立亲密关系,但限制使我无法实现愿望。我希望与前夫积极对话,寻求解决方案,保护孩子利益。通过沟通与合作,我们可找到平衡,让孩子与父母保持健康联系。共同为孩子幸福成长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