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母出资买房的行为一般认定借款。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在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可以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