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开四停四广州 |
释义 | 广州开四停四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能够最大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几乎不影响以周末出行为主的需求。只要调节自身出行时间(连续4个工作日不通行)就可以达到周六日自由通行的效果。与仅工作日管控的方式相比,该措施更具灵活性,也更为宽松,同时也能够避免车辆在周末规律性集中出行。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11月21日起广州暂停实施“开四停四”措施,恢复时间另行发布。 广州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 (二)“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分为行驶计算周期与停驶计算周期,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 (三)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即触发行驶计算周期,即在行驶当天开始计算4天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即具体可连续行驶、间断行驶、单独行驶。 (四)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即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期间,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 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即未间隔4天以上行驶的,视为违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 停驶计算周期结束后,即可按行驶计算周期再次进入管控区域内行驶。 管控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以及管控区域北边边界的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尖彭路、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限制,为途经管控区域的市民提供绕行路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与公共道路交通活动直接相关的决定,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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