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广州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主要内容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式公布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相关内容如下: 1、精准管控异地上牌本地使用车辆。 2、预计管控区域本地化外地车高峰期减少2万辆。 3、预计九成以上正常临行外地车不受影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