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办理营运证,但是办理货车的营运证,不允许拉客,载客。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材料。 需要进行经营性质的商业运输行为的货车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必须办理道路营运手续,没有营运手续而擅自从事运输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