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保对象的互保职责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上岗前相互检查对方的劳保穿戴及精神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解决。 2.互相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及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准使用。 3.作业过程中,互相监督检查提醒对方,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确认制度执行情况,杜绝违纪行为发生。4.工作过程中,发生不安全因素,要互相提醒,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伤害事故发生。5.对方做到互相监督,按时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积极抢救并及时向车间领导及安全科汇报。 法律依据: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煤电互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四条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各电厂、煤矿企业负责人为煤电互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煤电互保相应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各煤炭生产、运销、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电互保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煤电互保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增强责任感,制定措施,责任到人,不折不扣完成煤电互保工作。 (二)加强协调。煤电互保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煤电互保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各相关发电、煤矿企业具体实施。煤电互保工作领导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例会,及时掌握煤电互保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煤电互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搞好服务。各定点煤矿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发电企业,科学调度,合理组织,保质保量提供煤源。发电企业要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的供煤任务,平等协商,科学安排,均衡购用定点煤炭,全面完成煤电互保工作任务。煤炭、煤销等部门要搞好票据服务。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保证煤电互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严明纪律。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煤电互保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必须认真组织、全面完成。对不认真执行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安排,在煤电互保工作中不配合、不落实、推诿扯皮的,要对相关人进行责任追究。要坚决杜绝无故拒供或拒收现象发生,坚决打击无票购销运输煤炭,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购销行为,坚决打击借机敲诈、哄抬价格和恶意压价、刁难克扣、乱设卡收费等违法违纪现象。 (五)严格考核。煤电互保工作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告、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综合考核办法。对积极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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