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互保重疾险是由相互保险组织提供的一种互助保险产品,其法律效力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保护。相互保险组织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注册登记、备案,并获得保险监管机构的许可才可以开展业务。因此,相互保重疾险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依法注册登记,以及在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并获得保险监管机构的许可后开展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接受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保重疾险作为一种合同,也受到该法律规定的保护。 因此,相互保重疾险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互保险组织在提供该产品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接受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