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 |
释义 | 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和住建局举报。 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主要是因为怕自身的信息泄漏。因为要给租客备案,这类房屋信息会公开,日后会造成一定的困扰。万一租户是从事不正当行业的话,可能后期对房东会造成一定恶劣的影响。 房东不愿意办租赁备案,还有一点原因是需要支付税费,毕竟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能省则省,因而不愿意给租客办理租房租赁备案。 房东不办租赁备案不算违约,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这一条,同时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 如果想要办理租赁备案,那么就需要和房东商量一下,如果是因为房东害怕缴纳税费,所以才不愿意配合,那就应该付一定的费用,相信对方也就愿意帮忙办理了。 但是合法的租房房东,需要配合租客做租赁备案,如果不愿意配合,并且劝说后无果,可到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第九条规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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