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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知道哪些信息?
释义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信息,并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积案时需提交相关材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
    法律分析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要什么?
    1.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4.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应当按照上述具体的内容来进行认定,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积案的过程中,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工作人员并提交合法的材料。
    结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住所,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和租赁期限等信息,并建立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在办理房屋租赁积案时,当事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咨询工作人员,以确保合法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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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