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发票记账联是否需要盖章? |
释义 | 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分别是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法律分析 记账联无需盖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销货方用来记账);#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160;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拓展延伸 发票记账联的盖章要求及操作流程 发票记账联的盖章要求及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盖章。具体要求包括:1.发票记账联上应盖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2.盖章位置应清晰、完整,不得遮挡重要信息;3.盖章前应核对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4.盖章后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被他人冒用。操作流程为:1.核对发票信息;2.准备盖章所需章印;3.将章印对准发票相应位置,施加适当压力进行盖章;4.完成盖章后,将发票存档妥善保管。请注意,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结语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法律依据,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且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记账联的盖章要求包括盖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位置清晰完整,不得遮挡重要信息。操作流程为核对发票信息,准备章印,对准相应位置施加适当压力进行盖章,完成后妥善保管。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差异,请在实际操作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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