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经营期限20年和长期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司营业期限的分类和法律规定。营业期限可以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其中有期限又分为自拟期限和法定期限两种情形。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而法律规定则规定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标注“永续经营”的外商投资公司的工商有效期顺延50年的日期。 法律分析 公司的营业期限是指其持续运营的有效时间,可以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因此,公司的经营期限除了法律外是按照你公司的章程而定的,公司的章程里没有规定期限的话,那就是无经营期限的。 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期限终止日期,其中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标注“永续经营”的,其工商有效期录为工商注册日期顺延50年的日期。 拓展延伸 公司经营期限有期限和无期限之分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类。 有期限的公司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明确公司经营期限的公司。这类公司的经营期限应当在公司名称中载明,如“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应当依法解散,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 无期限的公司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明确公司经营期限的公司。这类公司没有固定期限,可以持续经营下去,直至解散。 根据以上分析,公司经营期限有期限和无期限之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 结语 公司的营业期限是由其章程规定的,如果章程中没有规定期限,则公司没有经营期限。法律规定也规定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标注永续经营的公司,其工商有效期顺延50年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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