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3个半月收监到看守所什么意思 |
释义 | 1、如果前期被采取监视居住,但是后来被收监到看守所的,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2、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的人员,需要遵守各项规定,其中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必须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必须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逮捕,需要在看守所进行关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因为采取监视居住并不能防止其引发更大的社会危险,因此需要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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