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无法的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13、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14、尚未交付; 1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16、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17、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18、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违规操作。《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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