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房协议》;(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