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机动车直行遇前方道路堵塞时应怎样行驶 |
释义 | 驾驶机动车直行遇前方道路堵塞时行驶方法如下: 1、将车速降低到安全期; 2、拥堵严重时停车观察; 3、耐心等待,直到拥堵道路通行为止。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综上所述,驾驶车辆遇前方车辆行进缓慢或道路、路口因故堵塞时,应减速或停车,依次缓慢行驶或耐心排队等待;连续鸣喇叭催促、抢行、加塞或穿插绕行、选择空当逐车超越等做法都会加剧道路拥堵或路口堵塞,甚至会发生剐碰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五条 (一)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二)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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