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信报告会显示哪些内容? |
释义 | 个人征信报告内容由报告头、报告主体信息以及报告说明构成。 其中报告头主要就是简单说明报告编号、时间以及被查询主体的姓名、证件、查询原因等,而报告说明就是对报告中专有名词、特殊符号等内容的解释与说明,放在报告的结尾。 整个征信报告内容的重点在于中间的“报告主体信息”这块,具体由以下八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信息 主要显示一些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职业信息、居住情况等基本资料,可以帮助判断报告主体的生活状况和职业稳定性。 2、信息概要 是除了个人基本信息以外的其他所有信用信息内容的汇总,重点关注有无“信贷交易违约信息概要”,没有则说明信息主体最近5年内没有逾期。 3、信贷交易明细 是征信报告的核心内容,主要显示报告主体的被追偿信息、信贷账户明细、当前负债情况、已获得的授信情况、最近5年的还款记录、逾期记录等,能帮助判断个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4、非信贷交易明细 主要显示电信后付费服务的缴费、欠费信息,还有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的缴费、欠费情况,这些周期性较长的付款记录也能帮助判断个人信用状况。 5、公共信息明细 由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和奖励记录、住房公积金参缴记录、低保救助记录、执业资格记录等组成,可以反映报告主体的涉诉涉案情况以及一些资质信息。 6、本人声明 主要显示报告主体就信用报告的内容作出的说明和解释,比如本人身份证丢失、某信贷账户逾期是由于本人出国等。 7、异议标注 若个人认为征信报告显示的信息有错误、遗漏,便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这些异议情况就可以体现在报告中。 8、查询记录 显示本人查询记录明细和机构查询记录明细,明细内容包含编号、查询日期、查询机构以及查询原因,只展示最近2年内发生的。 注意,整个征信报告内容中不会注明“不良记录”、“黑名单”等带有主观评价色彩的字样,只会客观展示信用活动数据,信用好坏关键在于查看征信报告的商业银行的判断。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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