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犯死后家属能办丧事吗 |
释义 | 死刑犯死后家属不能办丧事。 为了限制死刑犯的行动、防止假死的情况的发生,更好照顾罪犯亲属的心理感受,所以家属不能认领尸体,也不能为死刑犯办丧,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死刑程序进行,由法院直接安排火化,然后通知家属来领骨灰,除非特殊原因才会通知家属领取遗体。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为了照顾罪犯亲属的心理感受。枪决完罪犯的现场也是较为严峻的,再加上处决的人往往是至亲的人,家属可能无法接受。除非特殊原因才会通知家属领取遗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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